命理简批
(龙易原作,真诚可鉴)
三、龙易简解命运:
1、日主(指被预测者本人)生于甲寅旬空子丑。
2、日主甲木(喻为阳刚森林参天之木)生于三冬(农历十冬腊月)水盛之子水冬月(大雪至小寒间),众所周知,此命生日为高大参天的阳刚甲木,最需江河湖泊之水前来浇灌才能发育和成长,这是树木生存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树木除了依靠水的滋润以外,土壤固其根系加上配以阳光的沐浴,才能使得树木茂盛而繁荣。我们再来看看此例命盘结构就明白了,按照命理上所言,冬季是水旺的季节,此命就刚好生在水旺的季节之中,自然不缺乏水分的滋养,但是,此例命盘中土壤和阳光的作用力就显得太薄弱了,先说土壤吧,此命土的因数在命理外观上并没有显现出来,仅在两个地支寅木中暗藏着部分土的因数;再说太阳吧,此命年干上为丙火,而其他火的因数也是暗藏着的,故而火的力量也很弱势,同时,大家可以想象,冬天的太阳无论其光与热的力度都是远远不足以温暖和沐浴苍茫森林的,因此,更谈不上让参天大树得到光合作用的有益辅助而茂荣繁华。
3、此命生日为甲寅,这就是命理上所说的“自坐禄位”,意指天生就是不缺衣禄之人,所以,单从生日而言,此命也是为有福气之人士。此例命盘从四柱(年月日时)上看,一甲一乙两寅皆为木,地支寅亥又合而为木,可以说把此命比喻成苍茫森林也不为过,但是,接上述第二点所言,如果冬天的森林没有好的阳光前来照耀,则好似林海雪原,整个大地生机潜伏,茫茫森林怎么迎来风华茂荣?如果站在人的角度来分析说,此命属于天然具有富贵之缘,但必须得其他因数来辅助才可荣华而成大器,否则,虽胸有大志,恐终难成气候也。
4、此命生日为甲寅,整个命盘木的气息可以说十分的强势,从木的本性上看,仁厚慈善是其本性,但如果木的因数太过强盛则显现在人身上的外象就是太过固执,有时甚至过于霸道,似乎大家都需要围绕着自己并按照个人的意见来处事做事才是正确的,这一点也许可以成就一个人的事业心和职场欲望,但物极必反的道理也是我们应该懂得的基本规则,切记!
5、此命还有一个不利的因数就是此命金的因数也很弱势,命理上所言,对于女命而言,克我者为“官”,相对女性来说,“官”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仕途(如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等),二是指丈夫,什么是“官”呢?就是能够克制我的因数就是“官”,此例为甲木,金可以克木,刀斧可以砍伐树木,这个道理应该很好理解吧,那么,金就是木的“官”了。此例命盘金弱,也就是说仕途缘分不足发展空间不高,从另一角度来说,其人丈夫也应该是处于比较弱势的一种状态,无论事业还是家庭中,可能都是以自己作为核心,必为“妇唱夫随”的一种生活态势。
在此时,龙易居士温馨提示,此例命盘从外观上看上去,一个庚金,代表一夫之缘,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就好比一生一夫之意,但此例命盘地支中两个寅木与一个亥水相合,这种局面在命理上称为“妒合”格局,打个比方吧,两个男孩同时喜欢上一个女孩,嫉妒之心必然滋生,你想一想,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尴尬局面,道理不言而喻,所以,希望日主在对待个人婚恋上一定要慎重考虑,多为对方着想,千万不要看低自己的爱人,否则,对方不堪忍受同时又遇异缘插入而劳燕纷分则只会给自己空留遗憾了,谨记!
此人于11至12岁(1998年至1999年)左右,迎来人生青涩朦胧恋情;22岁至24岁(2009至2011年)左右可以迎来人生婚恋喜缘,望好好把控为上;29至38岁(2016至2025年)期间,婚恋家庭状态极度不佳,各种困扰不断,尤其是在2016年至2017年间特别明显,望静心对待,保持平和心态为宜;39岁(2026年)之后婚恋家庭趋于平稳,笑迎幸福时光。
五、龙易建议:
(1)、此命八字木性过刚过直,其个性较为强势执拗霸道,且命盘夫缘形成“妒合”之不利局面,确有不利婚恋的因数存在,建议多习女德、温养品性,居室中多摆放或悬挂利于夫妻感情和睦的吉祥风水用品为好,如玉如意、中国结等等。
(2)、此命甲木坐寅,自带禄位,天生就具备富足之象,而且木旺之人多仁德慈善是其最原始的本性,但切忌过分固执与强势,否则,其做事风格与效果目的容易适得其反,谨记!
(3)、生肖配婚
虽说婚配是以命理双方喜用神(对人生命运最具帮助力之五行)相配置为最终之选择,但生年生肖也可作为一个参考因素:
适宜婚配属相:马(午)、猪(亥)
不适宜婚配属相:猴(申)、蛇(巳)
总之,属相仅作参考,不可一概而论,就此命而言,建议选择对方命理中火(太阳)土(土壤)皆盛之男士为上佳之选择,则必幸福满满,吉祥顺和!
终身断语:
木生寒节性刚直,
天生坐禄仁厚慈,
福禄天佑无思量,
巾帼女儿随心时,
只盼来世携奴手,
夕阳落尽无归日!
以上资料由龙易居士(四川营山龙泓丞)提供,仅供参考,如有谬误,还望海涵!
公历2017年8月15日
农历丁酉年丁未月甲戌日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华夏民族经典!
(本文内容来源于龙易居士原创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备注: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