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万红云
原创作品,抄袭必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己之利,莫要思之。若是己利,尽可取之。我之勤劳,换取吾利,心安理得,用之安心。非吾之利,若吾取之,内心谴责。做人亦如此,君应当此行为。
贪小利者心胸狭窄。
小恩小惠多入眼者,其必心胸狭窄。这样的人,恐怕一些小的好处也怕给了别人,赶快将小小的利益都揽为己有。这样的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众人也一般不与他们一样的见识。大多数的人,心胸都较为宽广,识得那种贪小利者,多半不言于表,却心中有数,从此与那样的人就会少打交道而已。正所谓,眼不见心不烦,随他们自生自灭。
占小便宜者无大志。
胸怀大志者,必是站得高,看得远,胸有千千壑,气志壮云霄。所以,有志者,从来不去看那些小便宜,而是属自己的利益,就握在手里。不是自己的利益,瞄也不瞄一眼。人的心只有那么大,装得下大志者,自然不去装那些小便宜。而那些占惯了小便宜的人,又哪里容得下大志呢,不过是天天眼瞅着那些小便宜盯着不放罢了。随他们吧,争小便宜者,只会不得人心,路会越走越窄。
发横财者属暴利,获之伤良心。
有人信仰,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发的潜规则。其实,那些横财还真沾惹不得。凡横财所得之处,皆为暴利之生营。尔等获暴利,必另有其人损失其原本。这样不就是挖别人的肉补自己的财吗?所以,做人不能如此暴利而为!什么横财不发,说白了,不就是不顾及别人的幸福与祥和,而什么财都发吗?这与君子之道相差甚远矣!君子信仰爱财皆有道,顺应天道,人道,不伤别人之利才为正道可取矣。
独吞大利者,必得众人而诛之。
听说过一个故事,一个落魄的商人,带着两口装满书的大箱子赶路,走至一村庄时,天已大黑。商人怕耽误了时间,便将两口大箱子寄于一户地主家里,并送其十两黄金为谢,期限十年。地主很高兴啊,家里那么大地方放两个装满书的箱子也不是问题,真是赚了大便宜了。
在第九年的时候,地主忍不住打开了两口大箱子,却发现书下面藏了满满两箱黄金。顿时财迷心窍,将黄金悉数独吞。到了第十年,商人回来取箱子,却发现黄金不见了,就质问地主,地主说,你当初讲只是书箱,我给你两箱书,即是了。为什么诬陷我偷了你的金子。后来,商人一气之下,将地主告上了知府衙门。
升堂那天,地主悄悄使人送给知府大人,百两黄金作为打点关系。知府大人当时不在,师爷代收下,并未多说二话。
审训问堂时,地主百般狡赖,商人拿出当初的字据,说地主私自动了他的书箱,将自己刻有字样的千两黄金悉数霸占独吞。并说出了黄金底部所刻的字号。这时,商人向师爷使了个眼色,书童便将地主送的百两黄金呈了上来,问商人,可是这等字号。商人一看,当即说是。地主哑口无言。
这时,商人走到衙门大堂,脱下外面服饰,乃知府大人矣。地主顿时吓得面如死灰,直叫求大人饶过。
原来,那商人原一世代书香大家,遭恶人陷害,随带着家中所藏之财乔装商人而躲避。因黄金太重,便将箱子上盖满书,以十两黄金之高价寄托于地主家,待自己苦读诗书后,进京赴考取得功名再来取回。未想到,所放黄金竟被地主贪财起心,早已占为己有。
做人,红云认为小利莫争,争了小利伤了和气,而且也太没有出息。而大利莫吞,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属于大家的利益,那么就要共同分享,而不是独吞霸占。谁的财物好霸占呢?占了多少,终会吐出多少。